2017年12月4日,是我国的第4个“宪法日”
高校的法学子,自踏入法学殿堂以后,大多第一门接触的是宪法,我就是其中的一个。但是我对宪法的记忆绝对算不上美好,因为我所看到的一些案件,其丑恶与荒谬令人发指,在我对法律充满各种憧憬的时候,击碎了我的幻想,让我直面残酷的现实。我还记得在那一个个晚上,自己查找着各种资料去写案例分析,然而写得越多,看得越多,心愈发冰凉,其个中滋味,实属难言。
世间存恶,可分大小,小恶者,如蚊虫肆戏。劳心伤神。大恶者,殃及性命,祸及苍生。有些恶,存在于外界环境中,有些恶,存在于人之本性中。我们不得不承认,作为独立的公民个体,我们是弱小的,面对小恶,我们也许还有能力抵制、反抗、维护自己的利益,但是面对大恶,我们更多时候是势单力孤,无能为力。
为了抵御无尽的恶,为了不被欲望与邪意驱使,人类中的强者与精英开始探索建构一个有规则的世界,希望能让每个人按照规则行动,法律,就是在这样历程中渐渐诞生。然而,人类法律的发展史,每一步都付出了代价。人类是聪明而野心勃勃的,他们脱离了低等的优胜劣汰,建立了高等的文明世界,成为了这个星球的霸主,但他们又是迟钝而后知后觉的,只有经历了混乱、无序、被践踏的痛苦后,他们才恍然明白,要用怎样的方式保护自己,要怎样抵御外来的危险,要怎样和平共处而非自相残杀。
而在不断建立规则,建立法律的过程中,人类理性意识也不断觉醒,人们开始关注自身的价值和利益,不仅关注物质财产,还关注人格尊严。他们不断把关乎切身权益的内容载入法律,寻求最大的保护。
古语有云:“治国凭圭臬,安邦靠准绳。”宪法,便是那位阶最高的准绳,它并非凭空制定,而是公民们让度出一部分最基本的权利,汇聚而成。宪法本是公民共识与意志的凝聚,任何权力不可超越,任何法律不可违逆。法治的核心,是宪法之治。
宪法就像一部保证书,也像一位无声的智者,它以文字的方式告诉信任它的公民们:“我知道你们生来具有生命权,健康权,自由权,安全权等基本权利。”他承诺公民“我将建立怎样的国家、制度、法律去守护你们”它告诉公民:“我将捍卫你们的权利,而你们也要通过履行义务进行必要的付出。”它也告诫国家和法律:“你们必须按照我所代表的意志和规则给邪恶以迎头痛击,否则我们都将辜负当初信赖我们和建立我们的人。”
然而,随着多个下位法律部门的建立,随着法律体系不断壮大与稳固,随着法律条文不断增加,许多人却对宪法逐渐敬而远之,仰望着它,把它高高地捧起,如同象牙塔一般,却忘记它烙刻着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,而这些权利于公民而言,犹如血肉,难以割离。
宪法与公民,从来不是遥遥相望,而是密不可分。如果有一天,公民忘记了宪法,就是舍弃自己当初交托予它的最基本、最宝贵的权利,他们将如同无源之水、无本之木,难以生存发展。如果有一天,宪法忘记了公民,就会失去它存在的基础与使命,成为一部虚伪的恶法,进而成为滋生邪恶的温床。一言以蔽之,宪法之治,本生于公民之祉,公民之祉,常存于宪法之治。
不要将宪法捧进高阁,请将宪法拥入怀中;不要只在“宪法日”颂扬宪法之美,请在每一个时刻,信仰它。
作者:张艺晗 编辑:黄理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