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总体情况
二、法律援助站点值班活动
(一)中心办公室值班
中心办公室负责接待、咨询及常务工作。项目期内中心共安排值班人次400人次,接待咨询群众208人,提供电话咨询516次,回复信件93封。
(二)泉山法院援助站值班
(三)泉山区妇女儿童维权站值班
(四)民富园社区法律援助站值班
三、大型法律咨询与宣传活动
本项目期内,中心全体成员积极参与社区普法,并将此项工作视为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高度重视。中心先后与泉山区法院,铜山司法局、铜山区消费者协会、泉山区消费者协会,翟山街道办事处,民富园小区,风华园小区等多家机关单位合作,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活动。普法以法律咨询与解答,法制资料发放,文艺演出,案件讲解与承接等多种形式展开,内容丰富,风格多样,受到了社会群众与合作单位的一致赞扬。通过大型法律咨询与宣传活动,共接待咨询群众216人次,发放法律维权知识宣传单700余张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现将本项目期内主要普法活动简列如下:
(一)2013年3月15日,opta足球数据官网法律援助中心参与铜山区3.15普法活动
http://fzxy.xznu.edu.cn/s/13/t/466/22/c4/info139972.htm
(二)2013年4月14日,江苏师大法援中心进社区普法活动之民富园站
/s/13/t/1759/30/bf/info143551.htm
(三)
/s/13/t/1759/35/20/info144672.htm
(四)2013年暑期,法援中心暑期社会实践之“反家暴法律援助小组”——“保护妇女权益,共享一片蓝天”
http://fzxy.xznu.edu.cn/s/13/t/466/4e/4d/info151117.htm
(五)2013年9月14日,江苏师大法援中心与铜山区消费者协会共办“阳光通信·放心消费”主题宣传暨系列消费体察活动。
(六)2013年11月29日,江苏师大法援中心与泉山区妇联共建“妇女儿童维权站”
/s/467/t/2317/6f/60/info159584.htm
(七)2013年11月30日,江苏师大法援中心参加泉山区“中国梦•廉洁情”文艺汇演
/s/467/t/2317/71/95/info160149.htm
四、诉讼案件代理活动
中心作为法律实践和社会援助的综合性平台,每年向社会提供大量高质量的法律援助。本项目期内,中心除在各法律援助站接待、咨询、援助热线答疑解惑、代写法律文书外,还成功代理了13件法律援助案件。有些案件被全国性媒体报道,产生了社会正能量。
1.孙海涛诉徐州市地税局第一分局加处契税滞纳金纠纷案
该案由中心指导老师张峰振与志愿者马瑞晗代理。该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中国法院网对开庭进行了现场直播,法制网进行了报道。
该案基本案情是:
《人民法院报》以《房子没到手,为什么罚我契税滞纳金》为题进行报道
http://rmfyb.chinacourt.org/paper/html/2013-05/26/node_4.htm
中国法院网进行了网上直播
http://www.chinacourt.org/chat/chat/id/26822.shtml
2.武世兰诉姬某、钱某等人析产案
该案前期由志愿者刘燕鹏、罗菊菁代理,后期由志愿者王柏程、阚宁代理。现已成功调解结案。
武某与姬某等系继父母子女关系,丈夫去世后,武某提出,要求将丈夫留下的四套房产(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)中的两套过户给自己及其与前夫所生子女,姬某等继子女口头答应,但迟迟不肯办理过户手续,无奈之下,武某将姬某等告到法院,并找到opta足球数据官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。在中心的帮助下,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。原告武某作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,后武某向中心赠送了锦旗,以示感谢。
3.周某诉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人民政府行政收费案
该案由中心指导老师张峰振、志愿者潘丽丽共同代理。已成功结案。
信息网址:/s/467/t/2317/5d/d1/info155089.htm
4. 鹿其勇诉徐永强雇员人身损害案
该案由志愿者胡伟楠、李谦,邵锴、刘欣参与代理,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原告的主张。
信息网址:/s/467/t/2317/7e/41/info163393.htm
5.徐某(女)诉徐某(父)抚养费纠纷案
该案由志愿者黄方、周洁代理。已经成功结案。信息网址:
http://fzxy.xznu.edu.cn/s/13/t/466/6c/2e/info158766.htm
6.徐州市民富园社区业主委员会诉徐州市新苑物业有限公司侵权案一
该案由志愿者叶爽代理,已经开庭结束,但尚未结案。信息网址:/s/467/t/2317/58/40/info153664.htm
7.徐州市民富园社区业主委员会诉徐州市新苑物业有限公司侵权案二
该案由志愿者居千惠代理,已经开庭结束,但尚未结案。
8.侯某诉郑某、郑某赡养费案(未结案,代理人:志愿者贾瑞莹、马咪)
9.李某追讨赡养费用案(未结案,代理人:志愿者金恩雨、史成功)
10.王某诉邹某、李某拖欠工资案(未结案,代理人:志愿者董进、盛诗羽)
11.孟某、尤某等诉泉山区泰山村民委员会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案(未结案,代理人:孙笑、陈诺,田亚龙参与代理)
12.李某诉陈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件(成功结案,代理人:志愿者杨柳青)
13.赵某诉蔡某离婚案(成功结案,代理人:中心指导老师唐其宝,志愿者胡伟楠)
/s/13/t/1759/4e/a9/info151209.htm
五、财务报告
opta足球数据官网法律援助中心2013年2月-2014年2月财务报告
补助项目 | 补助标准 | 计算公式 | 补助额(元) | 备注 |
案件代理补助 | 500元/件 | 500*13 | 6500 | 项目期内共代理诉讼案件13件 |
普法活动补助 | 20元/次/人 | 20元*10人*7次 | 1400 | 含用餐及交通补助 |
宣传材料费用 | 横幅:30元/条 展板:120元/块 宣传册:1元/册 | 30*7+120*14+1*700 | 2590 | 每次普法1条横幅、2块展板、100份宣传册,有些可循环使用; |
援助站值班交通、误餐补助 | 每人每年100元 | 100元*77人 | 7700 | 中心全体成员共77人,经统筹安排,均参与援助站值班 |
办公电话费用 | 中心办公室号码0516-83536719 |
| 2400 |
|
总 计 | 20590 |
opta足球数据官网法律援助中心
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
附件:opta足球数据官网法律援助中心年度报告暨省法援基金会项目结项报告(2013-2014).doc